大陸龍峰企業集團負責人任國龍針對投資大同(2371)被金管會裁罰,首次打破沉默指出,龍峰集團目前未持有任何大同股票,金管會的裁罰無理由,要求半年內賣出更是無效處分。
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他強調,「因為沒有股票何來限期出清?」龍峰集團將委託律師提起訴願,並呼籲台灣主管機關應該依法行政。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
今年1月17日金管會的裁處書指出,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、雅興投資等5個FINI帳戶買入大同股票達18%,裁罰龍峰國際及負責人任國龍共402萬元,停止行使股東權利,並要求半年內出清。龍峰集團委託律師張簡勵如指出,金管會做出的處分不僅違法、而且無法執行。
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律師進一步指出,龍峰集團沒有違法投資大同股票,和維家置業、雅興投資這兩家外資公司沒有任何委託代持關係,金管會一再以臆測推論方式認定龍峰集團繞道投資;事實上,龍峰集團不是大同公司的股東,如何停止行使股東權利?沒有持有大同股票又如何出清?
據了解,維家負責人WEI向金管會陳述意見就強調,他是香港永久居民,英屬維京群島Danielson Creation公司負責人,去年向香港人士林美欣購買維家100%股權,進而持有大同股票,並提出轉讓合約、資金來源等證明。未料仍被裁罰,WEI痛批金管會偏頗,要訴願求償到底。
任國龍說,前年12月5日,金管會也認定他以女兒名義,用外資帳戶代持大同股票,裁罰582萬元並限期出清。事實上,他女兒早已成年,且是加拿大國籍,女兒是依據台灣法令以外資信託帳戶合法買進大同股票;明明是加拿大國籍,合法的外資,但金管會仍認定是中資人頭代持,執意開罰。
律師強調,龍峰集團和香港的子公司龍峰國際目前沒有持有大同股票,和維家、雅興這些外資也沒有委託代持關係,金管會濫用行政權利做出違法而無效的處分,嚴重損害龍峰集團商譽及任國龍本人權益,將依循台灣法令提起行政訴願,以正視聽。
留言列表